广西贵港民警枪杀孕妇案终审维持死刑

胡平(中)于南宁广西高院站立听判(新华社图片9/4/2014)

图像来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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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中)抗辩称死者丈夫抢枪导致事故。

中国贵港警员胡品醉酒枪杀孕妇一案于广西南宁终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0月28日晚,贵港平南县民警胡平醉酒后到一家米粉店要求购买奶茶不果,开枪打死怀孕五个月的店主吴英,并枪伤其丈夫蔡世勇。

广西高级法院星期三(4月9日)作出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者家属此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索赔123万元人民币。贵港市中级法院于一审时裁定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7.3万余元。

“死者丈夫抢枪”

贵港市中院于2月17日作出一审宣判后,胡平不服上诉,南宁广西高院合议庭上星期二(1日)开庭二审。

据中新社报道,胡平于庭审中辩称,他没有向两名受害人连开三枪,而是蔡世勇上来抢枪时击发的。辩护人委托动漫公司根据枪痕鉴定以及其他证据综合所做的案发过程模拟3D动漫,获合议庭准许当庭播放作为证据。

检察员则举证了贵港市公安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以及主检法医师对死者吴英与伤者蔡世勇伤势的分析说明。

图像来源,BBC World Service

庭审中,法官质询胡平是否明白中国公安部关于警察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抓捕嫌疑犯过程中才能配枪,以及醉酒不能配枪禁令。据中新社报道,胡平对此低声回答明白。

广西高院最终认定,胡平身为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造成伤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驳回上诉。

枪杀案发生后,胡平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平南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也分别被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

胡平枪杀孕妇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于今年年初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一。

(撰稿:叶靖斯 责编: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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