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酒后枪杀孕妇案警察称死者丈夫抢枪

胡平在法庭(2014年2月17日)

图像来源,Guigang Intermediar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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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酒后枪杀孕妇被判处死刑

广西贵港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星期二(4月1日)进行二审。

贵港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2013年10月28日酒后到一家米粉店要求购买奶茶不果,开枪打死怀孕五个月的店主吴英,并枪伤其丈夫蔡世勇。

贵港中级人民法院2月17日判决认定胡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平星期二在法庭否认起诉书中有关他在米粉店连开三枪的指控。

胡平在法庭称,他在走进案发现场平南县大鹏镇“老牌螺蛳粉店”时枪不小心掉在了地上,随后他捡起来,因此才会将枪拿在手上。

他称,受害人蔡世勇当时质疑他的枪是塑料枪,他为了证明是真枪曾开枪射击天花板。

他随后表示蔡世勇上前抢夺他的枪,在争抢过程中枪走火,导致吴英死亡,蔡世勇受伤。

胡平枪杀案发生后他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平南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也分别被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

胡平枪杀孕妇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