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各地可自行设立“合法红灯区”

台灣性工作者示威爭取權利

圖像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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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工作者為爭取權利舉行示威抗議,要求政府修法予以保護。

台灣行政院通過新規定,未來各地方政府可決定在特定區域設立性交易的合法場所。

規定採取的原則是成年人可在專區內進行性交易,而且嫖客與賣淫者均不處罰。

但是在專區之外,則是嚴禁性交易,不論嫖客或賣淫者均會受到處罰。

亦即在核准的區域內實行「性交易除罪化」;不過性工作者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時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以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

2009年,台灣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認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的公平原則。

按照台灣的法律,在公布了大法官的解釋之後,相關法律必須在兩年後失效。

也就是說,現行與性交易有關的法律將在今年11月失效。

在行政院通過新的規定之後,未來將由地方政府規劃可供進行性交易的特定區域,但是必須距離學校、廟宇、教堂等文化、宗教設施有「適當的距離」。

不過,由於台灣以前曾經實施公娼制度,所以目前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可以不受到「專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