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誤殺罪成 

搬運人員從香港南丫島岸邊吊運移走南丫四號殘骸(14/10/2012)

圖像來源,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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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撞船事件是香港40年以來最嚴重的一起海難事故。

南丫海難兩名船長被控誤殺案,陪審團退庭四日後有裁決,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陪審團以7比2,裁定他39項誤殺罪名成立。

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以8比1,裁定他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法官下星期一聽取辯方求情後,最快同日宣判。兩名被告不准保釋,要還押候判。

黎細明及周志偉的代表律師都表示,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黎細明的律師透露,已經呈交家人、同事的求情信及心理報告,而黎細明在發生海難之後非常抑鬱。

周志偉的律師也表示,正凖備周志偉的心理報告,而周志偉在意外後,身體及精神亦出現問題。

2012年國慶當晚,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觀賞煙花的船隻「南丫四號」前往維多利亞港觀看國慶煙花表演,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造成「南丫四號」39人死亡。

事故造成了南丫四號的沉沒,39人喪生,其中包括8名10歲以下兒童。

(撰稿/責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