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院判決陳為廷丟鞋「有罪但免刑」
- 嚴思祺
-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丟鞋砸中縣長劉政鴻頭部,觸犯了公然侮辱罪。
學運領袖陳為廷2年前涉嫌丟鞋砸中當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一審被判罰金新台幣1萬元,鞋子沒收。被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仍判陳為廷有罪,但免除其刑,鞋子發還,全案確定。
前年7月,苗栗縣政府執行竹南大埔征收並強行拆遷「張藥房」等4戶民宅,「捍衛苗栗青年聯盟」陳為廷、林飛帆等六名學生及竹南大埔巡守隊長林一方等人,陸續發動抗爭,表達不滿,其中包括蛋洗苗栗縣政府。之後,「張藥房」老闆意外身亡,縣長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致意,遭陳為廷丟鞋砸中頭部。
在一連串的抗爭行動後,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帶頭的七人提起公訴,七人分別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署、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為廷丟鞋砸中縣長劉政鴻頭部,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新台幣1萬元,鞋子沒收,其餘六人無罪。
一審判決後,陳為廷與檢方均不服,提出上訴。
律師:為德不卒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5日審結,仍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沒收的鞋子將發還,其餘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陳為廷丟鞋並非基於個人恩怨,而是出於長期關注大埔拆遷事件,有公益性質,且與拆遷戶張家關係緊密猶如家人,藉此反擊縣長劉政鴻不當作為,其情堪憫,給予免刑。
媒體報導,陳為廷的律師指出,「有罪免刑」在實務上相當罕見,法官撤銷陳為廷的公然侮辱罪,即撤銷罰金1萬元,卻未宣告無罪,為德不卒。
陳為廷:歸還土地和房子給拆遷戶
陳為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雖然是免刑,但還是認定有罪,令他感到很遺憾。他說,還是要感謝法官傳喚劉政鴻到庭,也要感謝法官維持其他六人的無罪判決。
陳為廷強調,大埔拆遷案正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續審中,希望能原地原物重建,把土地和房子還給4家拆遷戶,還人公道。
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區段征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等4戶拆遷戶勝訴。但是,「張藥房」等4戶希望取回土地,不願聲請國家賠償,繼續上訴。
上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聲請國賠」部分,予以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續審。判決書中指出,雖然房屋拆除成為道路,但土地並非無法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無法返還,過於武斷。
至此,拆遷戶原地重建的希望,似乎出現了曙光。
(責編:歐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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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學生運動,其實盡是這些渣渣,能把國家的未來交給這種人?
未署名
大埔事件張藥房在兩條新開闢馬路」銳角交接」處,不拆除,必然會成為車禍的隱患點-----以私人財產居住權高於」公益」的訴求引發抗爭;
文林苑案是業主」反悔」先前簽訂的」都更協議」也是以-----私人財產居住權高於」公益」 的訴求引發抗爭;
台北市中正區汀洲路的」龍脈中的龍腦釘子戶」更是有」信仰」從頭到尾,不簽」都更協議」----- 是堅定為了形而上」保護台灣」的信仰,這個訴求雖然和」愛台灣一樣的虛擬」但是為了公益;
「類潑猴」柯文哲操弄必然」有利可圖」的BOT行政契約及」虛擬的公共安全」----也是為了形而上」保護台北市民安全」的訴求,推翻由」台灣的屁」起頭推動在過去20年一脈相承所簽訂的」BOT行政契約」----目的及目標不明確??
這就是」華夏巫術文化」浸然下的」生活潛意識民粹」所表現出來的千奇百怪社會現象-----民粹的認同,在媒體及政治人物操弄成為"民粹霸凌",相關的」現代類巫師們」各自掠奪」不同面向的私利」,為了社會公益的建設被卡住了!!
有理性辯證能力得公民們應該認真辯證----這就是」台澎金馬關稅區」實施」直接民權」民主政治」所追求的未來嗎?
Tomas T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