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屍首兇殺案男子罪成判無期徒刑

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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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證卷公司前高層謀殺情婦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依賴環境證據入罪的案件。

香港一名證卷公司前高層謀殺情婦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是香港自1843年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依賴環境證據入罪的案件。

高等法院負責審理案件,案件審訊十五天。周三,由七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兩小時的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罪成。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鐘志明在庭外表示,是香港首宗無屍體、法證、招認而罪名成立的案件,形容判決是公義的彰顯。

案情指,被告陳文深已婚,是證券公司國泰君安的前董事,與死者秦嘉儀是情侶關係。2011年10月5 日,秦嘉儀返回九龍灣淘大花園的寓所,之後就再沒有離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文深翌日到訪單位,離開時以手推車推走一個尼龍袋。

陳文深亦承認曾購買保鮮紙、除臭劑、真空袋、手套及鏍絲批。

幾天后,陳文深請裝修工人清空單位。他辯稱清空單位想向妻子證明他與死者已斷絕來往,但原來陳文深妻子從來沒有到訪單位。

高等法院主審暫委法官司徒冕指,雖然陳文深沒有透露如何處理屍體及殺人動機,但基於強大的環境證據,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指此案舉證困難,並讚揚負責本案的東九龍重案組。他亦指若非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系統提供重要證據,被告或許會逍遙法外。

陳文深2007年在夜總會認識來自四川的死者,相識一年後,發展成情侶關係。陳文深以死者名義購入淘大花園單位。不過,2011年,被告妻子發現丈夫有第三者,被告與死者關係變得惡劣。

有報道指,被告有意上訴。

(撰稿:蔡曉穎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