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京被指嫖娼 送往審查時離奇死亡惹爭議

資料圖片:警察在法院外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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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引起中國網民對公安濫權的討論

一名29歲男子周六(5月7日)凌晨被警方帶往北京昌平區派出所時候突然死亡,但家屬指男子死亡疑點重重,在社交媒體引發熱議。

死者名叫雷洋,200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畢業,得到碩士資格。根據雷洋的同學在「知乎」發表的聲明,雷洋的女兒在約兩周前出生。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周一(5月9日)晚上發表的微博,警方在周六晚上八時多接到舉報,昌平區有一家足療店有賣淫嫖娼的問題,並當場逮捕六名人士──其中包括雷洋。

官方解釋說,雷洋被帶回審查時,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而警方對雷洋採取「強制約束措施」。不過,雷洋在被帶回審查時,突然「身體不適」,警方立即將他送至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說法

但是,根據雷洋的同學在「知乎「發表的以《關於人民大學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情況說明》為題的聲明,雷洋親屬質疑警方說法。

第一處與警方說法有出入的地方是,家屬指雷洋是在周六晚上9時從家中出門,前往首都機場迎接親人。所以,如果根據家屬的說法,雷洋八時多還在家中。

家屬指,周六晚上11時30分至周日凌晨1點時,不斷致電死者手機,不過都未能跟死者聯絡上。到了凌晨1點時,死者手機終於有人接聽,不過話筒的另一端是一位自稱來自昌平區東小口鎮派出所的人,請家屬到派出所。

家屬指,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提供的消息指,雷洋在周六晚上10時09分抵達醫院,不過在到達時已經死亡。

BBC中文網曾向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查詢雷洋的死亡時間,不過發言人說:「不太清楚,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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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說,雷洋涉嫌嫖妓

家屬在周日凌晨四時許隨警察抵達醫院,看到雷洋遺體上手臂跟頭部有淤血,警察指在路上雷洋激烈反抗,跳車頭部著地所致,而警方亦阻止家屬對遺體拍照。

家屬亦指,雷洋喜愛運動,有每周踢足球的習慣,而且沒有心臟病史。另外,家屬質疑雷洋假如跳車的話,身上應該有明顯外傷,但實際並非如此。加上據派出所所述,雷洋已被制服及招供,他並沒有理因需要,及成功跳車。

家屬更質疑在雷洋死亡後的兩個小時,派出所也沒有跟家屬聯繫,而雷洋的手機一直也沒有人接聽。

家屬期後也發現,雷洋手機死亡前幾天的通話記錄、微信朋友圈關於孩子和家庭的訊息及手機上的位置記錄被部份刪除。

媒體報道與微博評論

雷洋事件在中國各大報紙都有所報道,包括《新京報》及《鳳凰網》等等。

根據《北京青年報》即時新聞報道,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急診科醫生說,雷洋送抵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但有進行搶救措施,在周六晚上10時55分宣佈死亡。不過,雷洋的口腔有「血性分泌物」,而雷洋是否因心臟病發身亡,則需法醫檢查後才能判斷。

另外,《北京青年報》找到一個目擊者。他說:「5月7日晚,我散步回來時看見雷洋倒在地上,當時他身邊已經圍了一二十個人,他一直在呼喊『救命啊救命啊』,後來有人報警,便看到雷洋被銬上手銬帶上車走了。」

《新京報》更報道指,事發當日是雷洋與妻子的結婚紀念日。

中國官媒《人民日報》也就事件發表微博評論,指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聲明「寥寥數言,尚無法確證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也缺乏事發具體時間、地點、經過等關鍵要素」。

《人民日報》更指:「更重要的是,圍繞此事,在家屬的說法與警方的聲明之間,存在一定程度出入,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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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大學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情況說明》在「知乎」已被刪除

不過,《關於人民大學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情況說明》在「知乎」已被刪除。

社交媒體上,雷洋事件的討論更群情洶湧──而不少網民都對警方的說法表達不信任。

一名名叫「黃益文sunshine」的網民在微博上說: 「這個事情跟嫖娼不嫖娼沒任何關係,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什麼在公安局死人了,動了私刑?」

在河南駐馬店市的「荷蘭葉大勇」說:「不管他是碩士是初為人父,也不管他是嫖娼還是色情狂。這都跟他是生活在這個土地上的人沒有任何關係。莫名其妙的死了而沒有任何說法卻不得不讓人恐懼。」

網友「孫小菇」說:「請給出證據,應有執法記錄儀記錄全過程。到底是哪家店,究竟是足療按摩還是嫖娼,其他被抓人等現在是何狀況,事發或抓人時有沒有目擊證人,發生衝突因何而起,又何以致人死亡。雷洋是『順路』去足療店,那麼沿途街道攝像頭應該能夠拍下他幾點幾十分路過何地,據此可以推斷究竟是家屬撒謊還是派出所撒謊。」

警察濫權的爭議

不少評論皆指,雷洋事件讓人聯想起2003年發生的「孫志剛事件」。

當時,孫志剛出門前往居所附近的一個網吧,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攔截。

原籍湖北的孫志剛身上沒帶上身份證,警方以「三無人員」的理由帶他回派出所,其後被轉送往收容站。三天後,他被發現在收容人員救治站死亡。經過《南方都市報》記者的調查後,發現孫志剛被工作人員毒打致死,而孫志剛事件亦為收容遣送制度劃上句號。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潘嘉偉對接受BBC中文網訪問時說:「中國的法律底下,假如有任何酷刑的情況發生在看守所或看管情況下,應該是檢察院方面進行調查。」

潘嘉偉說:「對於公安,一直都沒有太多制衡的方法……假如去到看守所的看管期間,發生酷刑、或者發生毆打的情況,很多時檢察院方面的人員都不會去發聲。」

(撰稿:蔡曉穎 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