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无线电视陈志云腐败案全数脱罪

圖像來源,CNS
陳志雲腐敗案在香港媒體界引起了廣泛討論。
香港區域法院裁決無線電視(TVB)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貪污腐敗案,三名被告全部控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陳志雲及其助理叢培昆以及TVB市場及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原本被起訴「串謀欺詐」罪,陳志雲與從培昆則另外被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其交替控罪。
香港媒體指出,TVB去年主動向香港廉政公署舉報陳志雲涉嫌在電視節目製作與個人宣傳活動中做出貪污腐敗行為,廉政公署隨後把陳志雲逮捕。
廉政公署發言人拒絕說明會否就星期五(9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只稱將在研究判決書以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TVB則稱尊重法院裁決。
陳志雲、叢培昆與陳永孫這次被起訴的罪名主要與2009年陳志雲的新書發佈會,以及同年的TVB台慶和除夕倒數節目有關。
起訴書指出,陳志雲與叢培昆分別從這些活動獲利11.2萬港元和85萬港元。陳永孫則被指控在贊助收入上向無線撒謊,讓叢培昆得益。
案件審訊期間,法院傳召了多名演員和TVB高管人員出庭作證或提交書面供詞,引起了香港大眾的廣泛關注,也同時引起了人們對TVB涉嫌壟斷香港演藝市場經年的討論。
庭審盤問內容包括被傳召演員尤其是女藝人是否被迫無償出席陳志雲的宣傳活動,以及陳志雲是否在沒有取得TVB許可下賺取額外的演出報酬等。
法官潘兆童宣判時批評,TVB在演員無償為活動站台方面並無明確政策,考慮因素似乎跟活動是否具備商業性質無關,而是考慮演員是要為哪些高管人員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