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谁享有删帖权?
- 劉海明
- 中國網友

刪帖權,是一個縮寫的詞。作者的刪帖權,屬於權利的範疇。
法治社會,權利和責任對等。權利是個動態概念,不同的時代,「權利」家族既有新丁也有亡靈。新生的權利,必然順應時代而生;謝幕的權利,因缺乏現實的土壤而退出歷史舞台。
互聯網時代,公民享有發帖權,前提是必須恪守信息真實性原則,信息發佈不得有悖於現行法律。發帖權的名字雖新,卻只是表達權在網絡時代的延伸。權利意味著自由,自由伴隨著責任。有發帖權,必有與這個權利相對立的權利——刪帖權。究竟誰享有刪帖權,至今遠未達成社會共識。沒有共識,必有紛爭。
5月8日,有網友在論壇發帖稱,湖南耒陽人社局2名副局長斗毆,人社局方面對此否認,並發函要求警方立案調查並查處網友。該論壇站長因拒絕配合刪帖被網警叫去「強制問話」,並稱事後遭網警發短信威脅。涉事網警稱其有權要求對方配合調查,拒絕回應是否發威脅短信。(《揚子晚報》5月9日報道)
信息不透明,環境必有暗影。人腦也是一個世界,陰影即真空。人的腦海里,沒給陰影預留位置,對於想知道的事情,在信息缺省時,需相關信息補缺。如今的傳言,有點像宋江,變成了「及時雨」。網上傳出兩個副局長打架的帖子,對當地居民來說,自然相當及時。涉事單位請求網警刪帖,網帖所在論壇的站長拒絕刪帖,結果被強行問話,最終帖子被刪除。報道中沒有明確陳述是站長刪除的,還是網警操刀的。
副局長打架事件的真偽,並不明朗。萊陽人社局的紅頭文件,否認有這回事,堅決要求刪帖;網警承認兩個當事副局長之間有過吵架,但否認打架。吊詭的是,對於媒體的調查,網警採取迴避態度。如何看待這起刪帖事件,關鍵要搞清楚誰享有刪帖權。
發帖作者,在擁有發帖權的同時,還享有刪帖權。表達自由,發帖是發達,刪帖也是表達。發帖者自己覺得不妥,自行刪帖,這是其自由。作者刪帖,有個前提,這就是刪帖必須自願。假如作者在遭到外部壓力後,不得不刪帖。這樣一來,刪帖雖然在形式屬於表達自由的一種,只是違背了表達自由的精神,應追究外力施事者的法律責任。表達不自由,信息必然不全面,最終給社會製造不穩定因素。
刪帖權,是一個縮寫的詞。作者的刪帖權,屬於權利的範疇。這種權利,更多適用於公民個人。在現實生活中,刪帖權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刪帖的權力。權力呼籲職責的範疇。
在我們這裏,作為權力的刪帖權,通常被認為屬於網警。網警是執法者,既然是執法,執的是被法院認可的法。一個帖子的信息是否真實,遇到爭議,應該由法庭審理後作出裁決。網警只能是判決書的執行者。依照判決書刪除一個不實的帖子,這種環境下的刪帖,網警履行的是法定的刪帖權(力)。現在,網警僅憑單位的一紙書面證明,便欣然或堅決刪帖,要麼會導致誤刪,要麼踐踏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樣的刪帖,換來的只是暫時的輿論一律。從長遠來看,則是在製造民怨,製造不穩定因素。網警依據單位證明或自己的喜好刪帖,涉嫌言論管制。言論管制,若不能得到規範,隨時都是言論自由的不定時炸彈,早晚讓這個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這個新聞中,還涉及一個權利主體,這就是站長。網絡論壇是一個開放的平台,需要管理者,管理者也有類似的刪帖權力,體現在審核帖子是否可以符合論壇發帖規則。也就是說,論壇管理者有事先審核權,對於不合規定的帖子有不予通過權,但沒有事後的刪帖權——假如每個帖子都經過事先審核的話。
耒陽網警強行要求刪帖,論壇的站長敢於說不,這是權利意識覺醒的寫照。這位站長感動網友,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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