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司打捞泰坦尼克文物获赔偿

沉沒在大西洋海底深處的泰坦尼克號殘骸
美國一法官裁決打撈從泰坦尼克號沉船遺物的美國展覽公司可獲得1.1億美元的賠償。
美國聯邦法官史密斯裁定,在世界各地博物館展覽這些文物的泰坦尼克號公司(RMS Titanic)有權獲得這些賠償。
法庭將在一年後決定是否批准該公司出售這些物品,並從中收益,或者獲得這些文物的永久擁有權。
在貝爾法斯特建造的泰坦尼克號郵輪於1912年4月從英國南安普頓到紐約的處女航中撞上冰山沉沒,造成超過1500名乘客喪生。
1985年由羅伯特·巴拉德博士率領的探險隊發現了沉船殘骸。
作為一個國際展覽公司的子公司泰坦尼克號公司已在出事的大西洋海域進行了七次海底探索。在距海面2.5英里(4公里)深的海床上回收超過5,500件沉船文物。 美國一家法院在1994年授予該公司打撈泰坦尼克號沉船的權利,但它沒有明確表示是否把沉船或船上文物的所有權授予該公司。
周四(12日)在弗吉尼亞州,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史密斯肯定了該公司抵達沉船殘骸、搜索、保存和展出這些文物的巨大努力。
她說:「泰坦尼克號打撈工作涉及的技能和奉獻精神是前所未有的。」
史密斯法官說,她是依據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希臘的海洋打撈法作出這項裁決的。
她允許該公司繼續展出泰坦尼克號沉船文物,但沒有授予它擁有這些文物的權利。
史密斯法官說,她要等到2011年8月15日才能決定是否可以通過法院變賣這些文物並將所得轉讓給該公司,或者授予該公司在未來保養和處理這些文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