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决定福岛核电站事故赔偿框架

  • 童倩
  • BBC中文網日本特約記者
菅直人在討論東電賠償方案的內閣會議上講話(13/05/2011)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

日本政府推出的賠償方案在國內外都引起爭議

日本內閣周五(5月13日)早上決定了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賠償框架。

這個原定周四推出的計劃,因執政民主黨內也嚴厲批評政府救濟東京電力公司而延期,經過黨內再協調,才接受了政府的方案,周五正式決定。

賠償框架是政府設立一個核電賠償機構,通過發行國債和除了沖繩電力公司外,全國各電力公司分擔等籌集資金,以借貸的方式援助福島第一核電站所屬的東電賠償核洩漏事故中被害的組織和個人,東電每年以盈利償還負債。

借貸條件是政府以類似接管大型私企破產的手段,設立一個民間人組成的專門委員會管理東電,包括監督東電解決核輻射洩漏事故、保證安定供電和變賣財產狀況、保證最大限度削減經費等經營合理化。

國民買單

具體的賠償金額和開始日期尚未決定,但不設上限額。

東電社長清水正孝周五對政府的決定說:「在得到政府援助的基礎上,東電凖備盡快地向受害者作出公正賠償」。

他說,希望在5月底就能開始支付受害的農林漁業者。

為了緩和各電力公司即將宣佈加價電費引起國民譴責,政府把賠償框架中援助東電的基本立場從原案的「謀求最小的財政負擔」改為「謀求最小的國民負擔」。

首相菅直人周四對黨內解釋說:「政府的援助決不是救濟東電」。

經濟產業大臣海江田萬里周五也說:「政府的援助不是為了救濟東電,是為了保障受害者得到足夠賠償」,他強調希望國會盡快通過執行政府決定所需的法案。

國際社會

不過,日本政府決定的賠償框架不僅日本國內有爭議,在國外也引起關注。

由於核電安全是整個國際社會的課題,日本賠償核電事故的標凖也可能成為各國依據。

美國核能機構日前已寫信給日本政府,反對不設上限額的賠償標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