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軍突擊隊跨國界反恐的合法性

美國政府在9·11之後12年繼續沿用反恐作戰授權再度引發合法性爭議。
美軍近日接連在利比亞和索馬里等國跨境捕獲或捕殺恐怖嫌疑人。 此舉以及多年來美軍無人飛機無視主權國家邊境的做法再度引發有關美國反恐戰爭是否合法的爭議。
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務卿克里,以及前任布什政府要員都已經先後多次為美國的單方反恐行動權辯護,認為美國跨境追捕恐怖分子「合法合理」。
然而,包括美國媒體在內的世界各地分析評論,以及國際人權組織和國際法專家則並不都認同美國政府的主張。
越境獵襲
利比亞政府近日在美軍特種部隊未經通告便入境捕獲被FBI長期通緝的恐怖嫌疑人阿納斯·阿爾·利比之後,向美國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解釋。
美國國務卿在回答利比亞質詢時,指責阿爾·利比是1998年襲擊美國駐非使館策劃人,稱他是「合法合理的目標」。
此前,總統奧巴馬也為美國的反恐政策辯護說:「我們正在與一個如果不能搶先阻止,就隨時可能大量殺害美國人的組織作戰; 因此,這是一場正義的戰爭,是一場我們已經毫無選擇的自衛戰爭。」
法律授權
五角大樓官員指出,他們目前執行的「先下手為強」政策的法律基礎是美國國會2001年在紐約和華盛頓遭遇恐怖襲擊之後不久通過的「授權作戰法案」(AUMF)。作戰授權的最初目標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和以本拉登為首的基地組織。
2011年,美國國會通過另一項立法修正案,幾乎無限擴展了2001年作戰授權案的打擊對象,使得美國政府有權打擊、捕獲和扣押任何涉嫌與基地組織和塔利班或與上述組織有聯繫的組織和個人。
美國一法庭臨時阻止這項立法修正案的實行,質疑原2001年立法本意是否涵蓋恐怖邊緣組織和個人。
美國國防部負責特種部隊官員表示,儘管塔利班和基地組織已被大幅削弱,但全球各地的反恐戰爭仍會持續10-20年,因此美軍需要這項動武授權。
踐踏國際法?
一些國際法專家和人權組織批評說,依據美國國內法而「無限動武」,正在使得很多二戰以來被廣泛接受的有關國界和主權的國際法慣例和新興人權法「無效化」。
批評認為, 依據國內立法,在美國國家安全並未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下,在未經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先下手為強」越境打擊恐怖嫌疑人做法本身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紐倫堡原則,屬於「侵略行為」。
持這種觀點的人士進一步指出,美國的做法「踐踏國際法」,使得入侵主權國家的行為「合法化」,無異恢復二戰前的國際強權政治模式。
反對上述觀點的國際法專家則認為,美國動武目標具體且有限,又是一種受到國內立法制約的自衛行為,因此對國際法框架並無長期負面影響。
「永久戰爭」
國際人權組織則指責美國政府在塔利班和基地組織已經基本被消滅的時候仍然無限沿用並甚至擴大使用這項12年前通過的作戰授權法案是認為製造一場「永久性戰爭」。
原美國布什政府曾堅持,由於原始授權法是國內立法,只要沒有正式修正法案的新立法,那麼原立法繼續有效,美國政府授權軍隊或無人機越境打擊恐怖分子就擁有「充足法律基礎」。
儘管奧巴馬總統本人承認反恐戰爭不應無限期延續的原則理念,但是現任美國政府從關塔那摩灣無限扣押的「敵對作戰者」到無人機和特種部隊越境襲擊恐怖嫌疑人等問題上仍繼續沿用布什政府時代的法案。
(編撰:晧宇 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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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霸權之極,美國可容別國在美國國內也如此做法?可惡的霸主心態!
<strong>adlan, uk</strong><br/>
「合法」?仔細一看原來是合美國的法,然後在美國境外進行的活動。
實在是荒唐!
<strong>Louis,bzlu@qq.com</strong><br/>
難道要等到原子彈在美國城市炸開後再去找恐怖分子嗎?
面對沒有底線的敵人,如果不採取更靈活的對策,那面臨的就是災難。
堅決支持美國的政策,而且,我覺得美國做的還遠遠不夠。
<strong>thomas, sydney</strong><br/>
如果你可以進出另外的主權國家. 別人也可以進入你的國家殺你的人.
<strong>j wu, california</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