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庭裁定肥胖「可視為殘障」

歐洲法院周四(12月8日)裁定,在某些情況下,肥胖可視為殘障。這意味歐盟禁止就業歧視的法令可以保護這些人。

法庭裁決的起因是由于丹麥的一起案例。在這起案例中,丹麥一位男性保姆控告說他由於體重問題遭到地方政府解雇。

歐洲法院的裁決說,如果一個人的肥胖阻礙「充分和有效地」參與工作就可被視為是一種殘障。

法官說,肥胖本身並不是一種殘障,但如果一個人的肥胖對他造成了長期的損害,他就可以受到有關殘障法的保護。

歐洲法院的這一裁決在所有歐盟成員國有法律約束力。

案例

丹麥男子柯爾託福特(Karsten Kaltoft)的體重為160公斤。他曾受雇于丹麥一個地方政府照顧兒童。

在工作15年後,地方政府四年前把他解雇。

柯爾託福特把地方政府告上法庭,說受到歧視。

丹麥地方當局說解雇柯爾託福特完全是因為兒童數量減少,他的服務不再需要了。

但柯爾託福特說,他遭到解雇是由於他超重。

談到照顧兒童的工作,柯爾託福特說他完全可以勝任。「我完全可以坐在地上同孩子們一起玩」。

「如果一個人可以勝任工作,只是由於肥胖就解雇他是沒有道理的。」

丹麥法庭要求歐洲法庭澄清肥胖是否為殘障。

法律界人士分析說,歐盟法庭今天的裁決對歐洲的雇主來說非常重要。

這意味著,一個體重超重的員工如果他的體重妨礙了他的工作表現,他很可能受到殘障法的保護。

這也意味著,雇主必須向這些員工提供合理的便利條件,比如給他們提供更大的座椅和專門的停車位等。

編譯/責編: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