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高級成員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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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排從左至右:黃玉音,周英漢,陳紹雲;下排從左至右:康希,陳一平,林嶺恆

新加坡國家法院星期五(11月20日)以欺詐總額超過5000萬新加坡元(約合3500萬美元)的罪名判處「城市豐收教會」6名高級成員8年到21個月的刑期不等的監禁。

這個當地最大教會的創始人康希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其他人的刑期為6年或6年以下。

新加坡國家法院曾在上個月做出裁決,認定這個團伙濫用教會資金,用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的音樂事業。

但是,所有被告都否認自己的控罪,而「城市豐收教會」也在審判過程中對這些被告表示支持。

新加坡國家檢控官在宣判之前表示,這是新加坡司法歷史上最大數額慈善資金遭到濫用的案件。

「城市豐收教會」以其光鮮的外表和注重財富的基督教品牌著稱,在新加坡有1.75萬名成員,還在世界各地設有分支機構。

挪用資金

法庭在上個月認定這6名被告曾挪用2400萬新加坡元教會資金,用於何耀珊的音樂發展計劃,又在這個計劃失敗後繼續挪用教會2600萬新加坡元資金,以掩蓋自己的罪行。

他們被認定犯有多種罪行,包括挪用公款和做假賬,等等。

但是法官表示承認,並沒有證據顯示這些罪犯在上述犯罪行動中為自己創造了經濟收益。

有當地媒體報道說,正因為被告沒有通過上述欺詐罪行獲得個人經濟收益,法官決定不對他們實施最高達20年監禁的處罰。

真正在上述欺詐行動中獲利的何耀珊沒有受到起訴,也沒有出席星期五的判決庭審。

她不久前已經接管了「城市豐收教會」的領導權。

判決結果:

教會創始人康希:8年監禁;

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6年監禁;

教會牧師陳一平:5年6個月監禁;

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5年監禁;

教會財務委員會成員林嶺恆:3年監禁;

教會前財務經理陳紹雲:21個月監禁。

(編譯:躍生 責編: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