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縱橫:家財萬貫 怎樣離婚?

毫無疑問,皮特和朱莉也在體會,離婚是痛苦的、也是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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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皮特和朱莉也在體會,離婚是痛苦的、也是有價的。

皮特和朱莉想必也在感悟:離婚是痛苦的、也是有價的。法律不盡相同,想少破財,何處能「鑽空子」?面對分手,富豪可要三思。

毫無疑問,皮特和朱莉也在體會,離婚是痛苦的、也是有價的。

痛苦對窮人、富人都是一樣的,代價對於富人來說,可能會要昂貴許多。

離婚破財的數字令人眼暈,比如,頂尖級離婚律師大約每小時收費600英鎊,分手費可能又是一個天文數字。

英國史上最貴離婚案的紀錄保持者是克里斯爵士(Sir Chris Hohn),2014年,他被判向前妻支付3.37億英鎊!

近年來,倫敦成了世界超級富豪青睞的「離婚之都」。倫敦Wither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家庭法律專家古力特(Michael Gouriet)解釋倫敦魅力所在時說,「首先,我們的體制是分享婚姻期間創建的所有財富,所有的家產都包括在考慮範圍之內。其次,法庭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特別是雙方的需要。這就意味著,對弱勢一方更大方的空間很大。」

相比之下,其他一些歐洲國家在分割財產方面的靈活度更小。比如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除非夫妻在婚姻合同中另行說明,通常的規則是:婚前資產、或者繼承的資產仍然歸屬個人,婚姻期間的資產才算共同擁有。

摩納哥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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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納哥:富人的天堂,離婚卻可能「很棘手「。

不幸的是,對於超級富豪的配偶來說,摩納哥的規定大同小異。在摩納哥離婚,只分割雙方共同創建的財富。如果你嫁/娶富豪時沒錢、離婚後也不會有太多。

「摩納哥財富管理」網站先說離婚「很棘手」,然後闡明富老公娶窮老婆離婚的規則:如果你有1億歐元,和妻子每月生活費是5000歐元,摩納哥的通常做法是,你向前妻支付最多就是30萬歐元,相當於五年的生活費。這就意味著,你可以留下自己99.7%的家產。

住在摩納哥的億萬富翁們,如果妻子花言巧語勸你搬去倫敦,最好三思而行。

住哪兒很重要

但是,人在英格蘭或者威爾士並不意味著你有權在那兒離婚。你並不需要有公民權,但確實需要有「居住權」。在哪個法律轄區提出離婚訴訟可能也很重要。

比如前馬來西亞小姐蔡秀萍(Pauline Chai)和大馬億萬富翁邱繼炳。蔡秀萍在倫敦以北的哈特福德郡有一處三千萬英鎊的豪宅。這兩人總計花掉500萬-600萬英鎊打官司,這還只是為了決定是在英格蘭還是在馬來西亞離婚。

蔡秀萍贏了。去年英國高等法院法官判定,離婚應該在英格蘭辦。

歐洲有解決法律轄區這個問題的規定:離婚在歐盟27個國家中的哪一個國家提出的、就應該在那裏審理。

再去啃一口

對於想離婚的人來說,倫敦的另外一個吸引點是:即使你在另外一個國家已經離婚了、仍然可以再在倫敦分財產。

Mishcon de Reya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裏弗斯(Barbara Reeves)告訴BBC,最開始,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戰後從英聯邦國家來英國的移民,特別是那些原來居住國在判離婚時沒有判分財產的案例。

最近,發現英國在審理離婚案上「更大方「之後,有些在倫敦安家、在倫敦或周邊地區也有家的世界富豪的配偶同樣動用這條規則。

這種被稱為「再啃一口櫻桃」的離婚案最著名的一個例子是,2014年與富商朱法利(Sheikh Walid Juffali)在沙特離婚後,前名模埃斯特拉達(Christina Estrada)又拿到了5300萬英鎊。

必須說實話

對於那些懷疑配偶在錢上不夠「老實」的人來說,倫敦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古力特律師說,英國法庭有非常、非常廣泛的「披露」權,這並不僅僅局限於個人家產,還包括商業利益、基金等。還有,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沒有說明真實家產,原來的判決在五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後仍然可以被推翻。

2010年,英國柴郡的艾麗森(Alison Sharland)在和軟件公司老闆、丈夫查爾斯(Charles Sharland)離婚時,法庭判分給她1000萬英鎊,她當時以為這是查爾斯身家的50%、查爾斯拋售所持公司股票收益的30%。後來艾麗森指稱查爾斯說謊:金融媒體估計他的公司可能值6億英鎊,離婚是根據4700萬英鎊判的,此外公司還有計劃上市。

去年高等法院判決艾麗森勝訴,准許她繼續「追繳」、擴大離婚「戰果」。

巴拿馬文件

超級富豪也在長本事,經常找到遠在天邊的牀墊子壓錢。不過今年早些時候,巴拿馬的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揭露出了幾許內幕。

這些「巴拿馬文件」顯示,馮賽卡律師行幫富翁藏錢,有為了避稅的、也有為了防配偶的。

一份被曝光的電郵寫到:一名和荷蘭籍妻子在荷蘭生活的荷蘭男子麵臨離婚,希望少受「令人不快」的離婚影響、保住自己部分資產,「你們對此有什麼建議」?

馮賽卡律師行還表示,能幫助一名泰國男子獲得「銀子彈」保護財產不被妻子分走;一名厄瓜多爾客戶獲得幫助「離婚前將資產轉入一家巴拿馬公司」。

藏錢的通常都是男人,但並不盡然。「巴拿馬文件「顯示,曾有一位秘魯女子公開告訴金融顧問,她把家產藏在一些公司,防止丈夫發現她繼承了大筆錢。

馮賽卡公司代表說,他們對有人「濫用我們創建的公司、濫用我們提供的服務」表示遺憾。並表示在可能的情況下,馮賽卡定將採取行動對此類濫用行為予以揭露、加以阻止。